2015年9月中心组学习材料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数:   日期:2015-10-14
             市直卫生计生单位药品器械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纪委统一部署,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实行“挂图作战、挂牌督办”,卫生计生系统药品器械回扣专项治理列入市纪委“挂图作战”内容之一。为贯彻落实市纪委统一要求,现制定市直卫生计生单位药品器械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回扣等问题,通过专项治理,遏制少数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推动廉洁行医,减轻群众负担,提高患者满意度。

  • 工作重点
(一)把握四个节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卫生行业“九不准”规定出台后顶风违纪行为。
(二)盯紧重点人群。重点惩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少数临床科室、药械采购部门违规收取“红包”、回扣人群。特别是直接为患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以及负责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其它物资采购供应的人员。
(三)突出工作重点。坚决纠正医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索要、收受患者红包及在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其它物资采购过程中索要、收受销售方回扣问题。突出对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

  • 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时间从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底,分为5个阶段。
(一)教育动员(2015年8月—9月)。召开“拒绝‘红包’、远离回扣”药品器械回扣专项治理动员会议。开展纪律法律、职业道德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开展“好医生、好护士”廉政微视频微电影展播活动和“十佳五德干部”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医务人员自觉执行各项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2015年10月—11月)。市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红包”、回扣等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动员督促少数医务人员主动上缴“红包”、回扣等违规所得。
(三)督查排查(2015年12月—2016年4月)。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单位严格遵守“九不准”及各项从业规定。公布举报信箱,广泛收集线索。重点围绕信访举报、网络投诉、专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案件查办中掌握的线索,以及市纪委交办的问题,梳理问题清单,建立专门台账。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委机关将在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四)查处问责(2016年5月—7月)。坚持分类施策,对群众反映的易查易结问题由单位直接承办,对重点问题由委纪委负责承办,对疑难复杂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问题交由市纪委查办。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在调查当事人违纪违规事实的同时,一并调查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对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五)整改总结(2016年8月—9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回顾,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正面示范引领作用;对查处的违纪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强化医院“三合理”规定、“九不准”等各项制度的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系统各单位要把药品器械回扣专项整治作为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三严三实”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增强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要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系统各单位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及联络员名单9月6日前报委纪委监察室。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委机关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监察室),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 
(二)定期报告情况。实行月报、季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单位要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和查处案例报委纪委监察室,填报《查处和纠正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月报表》(附表1);每季度末,要将药品器械回扣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成效报委纪委监察室。
(三)促进长效管理。各单位既要对照目标任务,精心安排部署,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创新监督载体,推动医德医风根本好转;又要着眼长远,对工作中发现、查处的问题及时研判,查处问题根源,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抓常抓细抓长,从根本上防止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反弹。

(责任编辑:张娣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