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认真贯彻新《传染病防治法》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数:   日期:2010-01-19

      健康报讯(记者钱峰)新《传染病防治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学习贯彻好《传染病防治法》,切实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卫生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
    通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
      首先,建立、完善传染病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完成相关工作方案的制订工作,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治的长效工作机制,保证法定职责的切实履行。
      其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的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划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时,必须研究建立两个体系之间密切协作的运转机制;在加快疾病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 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并加强职能定位、责任分工和人员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加大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力度。
      第三,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加强监督检查。
   通知提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纳入“四五”普法规划;要分级、分类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法》知识的培训;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    (健康报)
 

 
 

(责任编辑:董海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