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说明
根据江苏省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及家庭共济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市自2023年2月1日始施行家庭共济,现将共济使用范围及使用流程简要说明如下:
一、适用对象范围。
1、共济对象:
主账户人:为职工医保正常参保人员。
被共济人:主账户的配偶、父母、子女,必须为职工或居民医保正常参保人员。
2、共济办法:
1)普通门诊结算;
2)门特、住院结算;
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或住院结算时可通过家庭共济方式使用主
账户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共济使用流程。
1、先申请,申请方式有两种:
①下载江苏医保云APP注册登录→“我要办”右侧更多→家庭共济→共济账户绑定→按照提示填写共济使用人信息进行绑定;登录被共济人账户在“家庭共济”选择授权绑定确认中同意授权绑定。
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3、使用顺序:被共济人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基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由主账户人的个人账户支付,若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余额也不足的,剩余部分由现金支付。
三、家庭共济使用注意事项。
1、主账户或被共济人就诊时必须持本人医保凭证实名就医,不得冒用家庭成员的医保卡,否则属于欺诈骗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家庭成员只能被一个主账户绑定且共济关系是单向的,即被共济人可以使用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但主账户人不能使用被共济人个人账户。
3、异地就医参保人员需先办理异地就医手续,能否使用家庭共济账户支付需咨询参保地当地政策。
2023-02-01
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