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方案》的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数:   日期:2013-11-12

 

苏卫医【201331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医疗机构
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省血液中心: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025—83620807,传真电话:025—83620810,电子邮箱:yzc@jswstgovcn
                                                       
江苏省卫生厅 
                                                      2013
85
 
江苏省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方案
(2013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促进血液合理使用,有效保护血液资源,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江苏省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为目标,在强意识、建机制、重长效、严考核上下功夫,规范临床用血管理,努力提升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保护血液资源,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输血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立足长远,提高合理用血意识。针对临床用血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抓住用血审批、使用、监测、考评等关键环节,不断强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合理用血意识,逐步将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轨道。
(二)完善制度,创新手段,提高用血管理水平。加强临床用血的计划性,强化临床科学合理使用血液的支持体系建设,针对不同专科、不同疾病的特点,与临床路径管理相结合,制定符合临床实际、科学合理的诊疗及用血方案,不断加强对血液临床应用全过程的监管,提升临床用血管理水平。
(三)增强能力,强化奖惩,提高血液合理使用水平。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血和先进诊疗模式、手段、技术的培训,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提高诊疗能力和水平,增强合理用血自觉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公示、奖惩等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做到有错必纠、严格奖惩,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四)统筹推进,标本兼治,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与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临床路径管理、“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全面提升医院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组织体系健全;
(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技术支撑体系完善,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
(三)三级医院设立独立的输血科,异体输血量超过5000单位的二级医院也应设立独立的输血科,面积、设施、人员应当保证运行有效;
(四)输血科人员和临床医务人员对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知晓率100%;
(五)临床用血计划上报率100%;
(六)临床异体输血量年增幅控制在5%以内,并低于同期住院患者增长率;
(七)按要求开展输血申请审核,输血申请单审核率100%;
(八)成分输血率99%以上;
(九)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自体输血率达到25%;
(十)全部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临床用血情况;
(十一)开展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规范开展互助献血工作;
(十二)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不合理情况查处率100%。
四、重点任务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对医务人员开展科学合理用血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对医疗机构负责人、用血重点科室进行教育和培训;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将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新上岗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岗前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授予临床用血处方权。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无偿献血知识,输血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用血的原则,输血不良反应的预防、识别、诊断和处理等。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途径,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患者对血液资源来源、输注异体血存在风险和科学使用的认识,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科学合理使用血液,避免血液资源的浪费。
(二)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
级及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完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明确职责,并定期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好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职能。加强输血科建设发展,根据《江苏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暂行)》和临床用血需求,二级及以上医院要完善输血科(血库)设置和输血专业人员配备;加强麻醉科建设发展,配齐开展血液保护技术的设备和医护人员,常规开展血液保护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输血、麻醉科室在临床用血管理中的作用,对临床科室开展血液使用、保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要加强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发覆盖输血全过程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输血申请权限设定、输血前适应证的评估审核、输血申请单的审核、输血过程的监测、输血后效果的评价、输血不良反应的报告、输血传播疾病的监测、信息统计等功能,努力实现临床用血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逐步实现与采供血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加强临床用血计划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前三年临床用血量及目前临床用血需求情况,科学制定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合理分配各月、周用血计划数量,并按照年度、月度、周度及时上报所属采供血机构。要严格执行临床用血计划和院内临床用血审批制度,用血量较大的医院应制定科室用血计划;要严禁假借急诊用血或其他名义超计划领血。急诊用血可不受周度、月度用血计划限制,但医疗机构用血总量一般不能突破年度用血计划。年度用血计划应于上一年12月15日前上报,月度用血计划应于上一月25日前上报,周度用血计划于上一周四前上报,各月度、周度用血计划总和不得超过年度用血计划。2013年年度用血计划应于9月10日前上报。
各采供血机构应积极配合各医疗机构制定合理的临床用血计划,保障医疗正常秩序。要按照医疗机构上报的临床用血计划保质保量发放血液;要对领血量即将超过计划数量的医疗机构给予预警,对领血量已超过计划数量的医疗机构可调剂后续月份计划数量;要做好急诊用血审核工作,并可通过现场核查方式核对急诊用血情况;凡未上报用血计划的医疗机构,各采供血机构原则上不得向该医疗机构的平诊和择期手术供血。
(四)认真落实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制定本单位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大量用血审批管理制度、输血适应证的管理制度。根据患者病情、血常规、一般凝血功能、血栓弹力图等实验室检测指标等确定科学合理的用血方案。医务人员应按照医师级别认真执行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把握临床输血适应证,切实落实临床用血申请制度,严禁无适应证输血。
(五)落实临床用血评价和公示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血评价和公示制度,定期(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评价与分析临床用血情况,公示用血量在前十位的科室和医生。建立异常用血病例分析讨论制度,不定期对输血病历进行抽查和分析讨论,评估临床用血的合理性。同时,将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结果纳入科室及医师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内容。
(六)加强输血重大不良事件和事故的预防和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控制输血严重危害的预案,明确处置规范与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立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和事故监测报告制度。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和记录。建立输血不良反应的调查反馈制度,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的病例讨论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输血不良反应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降低输血风险。
(七)推进血液保护技术的规范开展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开展血液保护相关技术,制定开展自身输血、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等管理文件和技术规范。骨科、外科、妇产科等用血量较大的临床科室,应制定自身输血的完成指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鼓励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的开展,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八)强化输血病历的质量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并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输血同意书》、《输血记录单》应入病历保存。输血治疗病程记录要完整详细,至少包括输血原因,输注种类、血型和数量,输血方式的选择,输注过程观察情况,输注效果评价,有无输血反应等内容。手术输血患者其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术后记录中出血与输血量应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医疗机构要将输血病历质量作为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定期开展输血治疗病程记录质量的督导检查。
(九)规范血液来源和应急用血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采供血机构提供的血液,能配合采供血机构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应建立紧急用血预案,并有具体保障措施,建立应急用血管理制度及预案,明确启动预案的标准、程序及执行部门的职责。与采供血机构协同监督血液质量,并防控经血感染性疾病的发生。
(十)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临床用血不规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不合理用血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暂停或终止其临床用血权限等处理。对存在临床用血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厅成立江苏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在厅医政处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成立江苏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专家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组织,成立由医务部门牵头,输血、麻醉、护理、临床科室组成的组织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单位的工作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及以上医院应于2015年底前达到各项指标要求。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以此为抓手,将临床用血管理作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是本地本单位临床用血管理的职能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临床科室负责人是临床用血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推进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考核奖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把临床合理用血情况作为医疗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临床医师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临床用血管理情况纳入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指标体系;要坚持原则,奖优罚劣,促使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成为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四)坚持持续改进
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提高合理用血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本着促进医疗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将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从阶段性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附件:1、江苏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江苏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专家指导组名单;
3、江苏省医疗机构用血计划执行及申请表。

附件1
 
江苏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咏红   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黄祖瑚   省卫生厅副厅长
陈亦江   省卫生厅副厅长、省中医药局局长
成 员:戚兴锋   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沈敏华   省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张金宏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孙志广   省卫生厅中医医政科教处处长
孙宁生   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
韩红玉   省卫生厅监察室主任
朱春燕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医政处,张金宏兼任主任,朱春燕兼任副主任,高鹏为秘书。
 
 

附件2
 
江苏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专家指导组名单
 
组 长:王 虹 江苏省人民医院
副组长:顾 民 江苏省人民医院
        孙 俊 江苏省血液中心
成 员:栾建凤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周小玉 江苏省人民医院 
李 平 南京市鼓楼医院 
丁正年 江苏省人民医院 
刘功俭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胡娅莉 南京市鼓楼医院 
丁虹娟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吴德沛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顾 健 苏北人民医院 
范卫民 江苏省人民医院
楼 跃 南京市儿童医院
王志伟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曹 权 江苏省人民医院 
        许 斌 江苏省临床检验中心
 


附件3
江苏省医疗机构用血计划执行及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度:

             用血计划
  
品名
全年用血计划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红细胞(单位)
 
 
 
 
 
 
 
 
 
 
 
 
 
血小板(治疗量)
 
 
 
 
 
 
 
 
 
 
 
 
 
冷沉淀(单位)
 
 
 
 
 
 
 
 
 
 
 
 
 
冰冻血浆(单位)
 
 
 
 
 
 
 
 
 
 
 
 
 
                                                              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

                                                                            
       
采供血机构审批意见:                                                                                                                                 
                                                                              
       

备注:1、冰冻血浆供量不大于红细胞供量的90%。
      2、各医院组织的互助献血按等量配供,不在上述计划内。
      3、输血科将本计划于上一年12月15日前报采供血机构。
      4、本表一式两份,血站和医院输血科各保留一份。
 
江苏省医疗机构月度用血计划执行及申请表
 
用血单位(盖章):                                                               
品名
当月用血计划
当月血液供应量
下月用血计划
红细胞(单位)
 
 
 
血小板(治疗量)
 
 
 
冷沉淀(单位)
 
 
 
冰冻血浆(单位)
 
 
 
当月互助血量
全血:
血小板:
其他:
备注:1、请各医院输血科将本表于当月25日前报采供血机构。
      2、本表一式两份,血站和医院输血科各留一份。
江苏省医疗机构周度用血计划执行及申请表
 
用血单位(盖章):                                                                      年第    
品名
当周用血计划
当周血液供应量
下周用血计划
红细胞(单位)
 
 
 
血小板(治疗量)
 
 
 
冷沉淀(单位)
 
 
 
冰冻血浆(单位)
 
 
 
当周互助血量
全血:
血小板:
其他:

备注:1、请各医院输血科将本表于当周四前反馈至采供血机构。
      2、本表一式两份,血站和医院输血科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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